音樂版權頂層設計,將給用戶和市場帶來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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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音樂版權局的定調,可能會從促使各個產品設計從頂層設計出發(fā),用戶使用體驗和市場將迎來許多變化。

除了九月份密集的音樂節(jié)以外,近期讓熱愛音樂的用用戶應接不暇的還有兩件事情。一個是他們可以在QQ音樂上聽到五月天了,也能在蝦米音樂上聽到周杰倫,這得益于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阿里音樂達成版權轉授權合作。

但此次授權規(guī)模其實也只是百萬級,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用戶需要下載多個音樂app的困擾,比如就有些用戶很少用QQ音樂同時對蝦米音樂又不甚感冒。另外一件事情緊跟著兩家授權合作發(fā)生,9月12日,國家版權局就網絡音樂版權有關問題約談了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太合音樂主要負責人,第二天又約談了環(huán)球音樂、華納音樂、索尼音樂、英皇娛樂、中國唱片總公司、正大國際音樂等二十余家境內外音樂公司以及國際唱片業(yè)協(xié)會等相關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

版權局強調要求全面授權廣泛傳播音樂作品,避免授予獨家版權。這一點被不少媒體拎做標題,也引發(fā)了網友熱議。我去微博上翻了一下網友對兩次約談的評價,不少人都要為版權局打call。他們從個人體驗出發(fā),覺得需要下多個音樂app很麻煩,一個歌單來回切換播放器很心累。而此次版權局定調,很可能會從頂層設計出發(fā),在未來解決用戶這一煩惱。

從維護版權到經營版權

2015年以來,國家加大音樂產業(yè)版權保護力度,相關政策相繼出臺。6月,國家版權局聯(lián)合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宣布“劍網2015”專項。同年7月,國家版權局發(fā)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網絡音樂服務商于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被看作國內音樂史上最嚴厲的“版權令”。

我梳理了下版權局此次約談的重點,主要是以下方面:

“當前網絡音樂市場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

“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版權糾紛,優(yōu)先通過協(xié)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依法維權”;

“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guī)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采購獨家版權”;

“積極促進網絡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絡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絡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

“各互聯(lián)網音樂服務商要建立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維護音樂作者和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

如果說此前是從維護版權角度出發(fā),那今年以來版權局的動作,就是從音樂版權經營層面發(fā)出的了。事實上,今年8月,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網易云音樂因版權轉授權產生糾紛時,曾任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今年4月份卸任),現(xiàn)任中國版權協(xié)會理事長的閻曉宏就在8月24日的“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的知識產權共享與版權保護”論壇中提出,音樂版權不能太過于獨家,否則會影響音樂的傳播和市場價值的釋放。此次版權局密集約談,所劃重點也是在“獨家版權”問題上。

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意味著什么

可以看出來,版權局促進網絡音樂全面授權、廣泛傳播的決心很大。采取符合市場規(guī)則和國際慣例的授權模式,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也是中國音樂國際化接軌的一個標志,這基本上也決定了今后國內音樂版權的走向。

當前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中國錄音制品在首次出版3個月后的使用權利要交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理”,這就是音樂版權集體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據(jù)。音樂版權的轉授權,理論上應該交給第三方機構來代理經營,而不是一家商業(yè)化的互聯(lián)網公司。但實際情況是,市場并沒有按照這一規(guī)定在運作。

目前我們能看到,中國的音樂版權保護政策、網絡音樂付費都在往好的方向發(fā)展,但推動音樂產業(yè)鏈良性發(fā)展、秩序重建重估產業(yè)價值還需要關鍵一環(huán)——市場化的第三方版權管理機構。

在美國音樂產業(yè)鏈中,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音樂版權的第三方管理機構,主要職能是為版權人進行版稅的收集、管理和分配,同時積極進行反盜版活動。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包括美國作曲家、作者及出版商協(xié)會(ASCAP)、廣播音樂公司(BMI)、歐洲戲劇作家與作曲家團體(SESAC)、哈里???怂勾砉荆℉FA)、美國唱片業(yè)協(xié)會(RIAA)和音樂交換組織等。其中,ASCAP、BMI、SESAC為管理音樂作品表演權的集體管理組織;HFA為管理機械(復制)權的集體管理組織。

美國在對音樂版權的管理上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利用市場手段,通過多家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競爭與制衡來促使網絡音樂版權保護。例如,BMI、ASCAP、SESAC均為音樂作品表演權管理機構,三家組織在爭取音樂家的代理權上存在相當大的競爭,這就促使他們采取最有效的運作方式,以吸引更多權利人的加入,并減少成本支出,從而使得著作權人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但國內的版權管理組織至少存在兩方面問題:

  • 一、音著協(xié)、音集協(xié)為音樂作品和錄音制品唯一管理機構,競爭的缺失導致管理機構議價及維權動力不足;
  • 二、音著協(xié)所管理的版權種類過于分散,缺乏有效手段檢測版權使用情況,從而為各類版權進行市場化定價。

今年5月,環(huán)球音樂在中國尋找新一輪的合作伙伴。作為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環(huán)球音樂占據(jù)世界唱片市場25.6%的份額,成為在線音樂平臺的必爭之地。騰訊、網易、百度、阿里都參與了這場版權爭奪。最終,騰訊音樂以3.5億美元現(xiàn)金加1億美元股權拔得頭籌,盡管表示會進行版權轉授,但是轉授費用、條件、對象均含糊其辭,未有定論。

據(jù)艾瑞咨詢在《2016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yè)研究報告》中稱,QQ音樂、酷狗和酷我的版權音樂在整體版權音樂中占比均達到90%以上。因此,騰訊音樂也被視為實際意義上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操控著國內的音樂版權市場。

但騰訊音樂并不具備中立性,可以自恃版權優(yōu)勢壟斷市場,雖然轉授權本身對國內音樂市場的發(fā)展有諸多好處,但當它被掌控在擁有獨家版權一方的手中時,就成了獨家版權的延續(xù),而非廣泛傳播。這也就是為什么版權局此次要強調”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guī)律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

之后的音樂市場可能會怎么玩

版權總局連續(xù)兩天密集約見音樂平臺和唱片公司,這些“強調”與“要求”,對音樂市場來說意味著什么呢?

首先,海外唱片公司在中國高昂的獨家授權怕是要走入歷史,各大音樂平臺之間的版權硝煙可能也會暫時消停。

對平臺來說,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不會再一家獨大,版權不再是吸引用戶的強壁壘,用戶選擇使用一家音樂app不再因為歌多歌少,而更可能是圍繞音樂展開的其他因素,比如設計、社交、故事沉淀等等。也許平臺們爭奪的焦點會是產品運營和用戶運營。那么,現(xiàn)如今的在線音樂寡頭也會面臨諸多新的挑戰(zhàn)者,更開放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意味著音樂的想象力空間更大。

對音樂創(chuàng)作者而言,作品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傳播,收獲更多平臺的用戶。于用戶,如前所述,不用在各大音樂app間頻繁切換了。

而如果有了類似美國那樣完善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起碼能起到以下三個方面的作用:

  • 一、代理高度分散的音樂人權益,形成對下游的溢價能力,保證版權方分成比例,從而促進整體創(chuàng)作力;
  • 二、通過專業(yè)化手段監(jiān)測音樂使用情況,形成市場化定價;
  • 三、以盈利為目的,具備充足動力對抗盜版,促進產業(yè)的良性運作。

當然,上述只是一個暢想,所有的前提還在于能否建立規(guī)范的版權保護體系,就唱片公司和音樂創(chuàng)作者而言,版權意味著利潤,只有版權受到充分尊重并融入常態(tài)化的數(shù)字音樂商業(yè)模式中,才能為數(shù)字音樂產業(yè)提供發(fā)展的動力和創(chuàng)作的激情;對搜索引擎廠商、服務提供商和數(shù)字音樂運營商來說,只有在版權保護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合作,才能夠實現(xiàn)數(shù)字音樂產業(yè)獲得良好的發(fā)展,實現(xiàn)多方共贏的必由之路;對于消費者來說,只有尊重版權,形成付費使用音樂作品的消費習慣,才能享受到更高水平和質量的音樂服務。

據(jù)IFPI(國際唱片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2017全球音樂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音樂收入增長排名從全球14名躍升至12名,未來有可能與世界上最大的音樂市場比肩。但目前來看,音樂產業(yè)鏈良性發(fā)展以及秩序重建仍然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本文由 @吳懟懟 原創(chuàng)發(fā)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PEXELS,基于CC0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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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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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來阿里騰訊音樂的版權互授基礎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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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網站的圖片質量太低(甚至logo

    來自江蘇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