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我們幫你完善了一下“緊急求助”功能
只著眼于“緊急求助”這一功能本身,從場景和邏輯上講,對于突如其來的惡行,能提供的“安全保障”,微乎其微。沒有預警,受害人就沒有觸發(fā)“緊急求助”這一按鈕的動機和時機。而且,將“安全保障”局限于手機屏幕內,由用戶用手指觸控操作的“被動安全”方案,更多的是提供象征的、有限的心理震懾作用。
2018年的5月,本來有很多事情值得關注:舉世矚目的中美貿易談判,令人擔憂的中國芯片危機,沸沸揚揚的“某毛藥酒”事件調查,匪夷所思的“奔馳失控”真相期待,心情沉重汶川大地震十周年紀念……然而,2018年5月6日凌晨,21歲的空姐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消息一出,瞬間掩蓋了所有聲音和關注,迅速刷爆全網(wǎng),震驚全國。
事實上,這不是第一起滴滴乘客遇害案。兩年前的5月,深圳24歲女教師遭遇了滴滴車主謀財害命。
“人命關天”,是我們這個民族和民眾對生命認知的高度,也是認知的底線。當整個社會為一個如花生命的凋謝感到惋惜與憤怒時,當事人的慘痛經(jīng)歷引人共鳴,也為輿論提供了最佳的案例。所有的輿論系于受害者一身,瞬間將滴滴推上了“風口浪尖”。
危機之下,滴滴迅速做出了反應和一系列實際動作。
一、細分場景,滴滴的整改方案分析
在警方公布空姐遇害案情之后,當時就想寫一篇關于滴滴安全方面的文章了。但一直在等待三方面的消息:一是等待警方發(fā)布案情通報,知曉案件的結果、過程和關鍵細節(jié);二是等待滴滴公布的產品和運營整改方案落地上線;三是等待政策對此次事件一個比較明確的表態(tài)。
案件告破之前,5月11日,滴滴針對“順風車”業(yè)務宣布了一個框架性的整改措施:
- 順風車業(yè)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停業(yè)自查整改一周;
- 將全面審查其他平臺司機,清理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
- 此外運營及客服體系也將全面整改。
案件告破之后,5月16日,滴滴針對“順風車”業(yè)務和“全平臺”業(yè)務,又公布了一個更為具體的整改措施:
此外,滴滴也就提升乘車安全的問題向各界征求意見,主要有兩點:
- 是否應該在行程中全程錄音甚至增加車內監(jiān)控功能;
- 對于有犯罪前科,但不涉及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滿釋放人員,是否可以給予其成為快車司機或順風車車主的機會。
我們將這三個方面結合起來,做個統(tǒng)一的梳理。產品和運營不分家,我們將這些措施對應到三個場景:
1. 車門之外
- 將全面審查其他平臺司機,清理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
- 對于有犯罪前科,但不涉及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滿釋放人員,是否可以給讓其成為快車司機或順風車車主的機會(征求意見);
- “順風車”下線所有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
- “順風車”合乘雙方的個人信息和頭像僅為用戶自己可見;
- “順風車”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
- “順風車”暫停接受 22 點 – 6 點期間出發(fā)的訂單,接單在 22 點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 22 點的訂單,系統(tǒng)會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
- 全平臺(即針對所有車型)每次出車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
2. 行駛途中
- 將緊急求助功能提升至顯著位置,在緊急求助原有功能(按下后直傳現(xiàn)場實時錄音,由客服監(jiān)聽并回拔用戶電話,同時自動發(fā)送行程信息給緊急聯(lián)系人)的基礎上,用戶可自主選擇一鍵拔打110、120、122及滴滴24小時安全號碼;
- 是否應該在行程中全程錄音甚至增加車內監(jiān)控功能(征求意見)。
3. 事發(fā)之后
- 滴滴承諾,在平臺上發(fā)生的相關交通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戶糾紛中,我們將主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 此外,在已有的安全保障機制(包括保險、醫(yī)療費用先行墊附、意外傷害人道援助、車主猝死公益幫扶等總額最高120萬的保障)基礎上,著手建立關愛基金,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罪行外,為當事人和家用屬提供更多救助和關懷。
滴滴承諾于5月底將這些方案措施落實到位,整改后“順風車”業(yè)務也于5月19日重新上線。本文結合空姐遇害的具體案例,從“人命關天”的角度,對前兩個場景進行重點分析。
二、車門之外,能否阻擋“惡意”?
在下架了一個星期后,重新上線的“順風車”業(yè)務里,滴滴不僅兌現(xiàn)了其面向全社會公布的方案,而且還增加了一些額補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滴滴給出了完成注冊身份驗證、接單身份驗證、隱私保護設置、夜間出行保護、安全百科學習、順風出行保障共6項。
需要注意的是,這6項措施,不僅僅是針對司機的,對于乘客,也一樣需要完成對應的6項操作。其中三項需要“了解”,三項需要“設置”,并沒有嚴格的前后操作順序。
我們分析一下這些措施的邏輯,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清場”、“宵禁”和“舉報”。粗略地看,在網(wǎng)約車的歷史上,滴滴給出了最嚴厲的“安全”運營方案,但細思之后,又覺得滴滴在情急之下,有點用力過猛。
1.“清場”,滴滴終止社交夢想
我們之所以稱為“清場”,是因為滴滴將所有已“在場”的司機和乘客,統(tǒng)統(tǒng)清理出場,然后拿手持你的身份證和“一寸照片”,戴上“面具”,審核通過之后,重新入場。
被放置在“順風車”安全措施第一項的,是“注冊身份驗真”,不用你填姓啥名誰,而是直接上傳身份證照片的正反面,不僅如此,還需要上傳一張現(xiàn)場拍攝的本人照片(不能從相冊里選擇)。在“隱私保護設置”一項里,需要強制性地設置一張對外顯示的頭像,但只能在21張風景圖片中任選一張,意味著你在滴滴上“不再有性別”。還有,就是關閉了標簽和評論功能,意味著你不再跟其它人之間有任何關系和聯(lián)系。
“咔咔咔”三板斧,在對用戶進行“清場”的同時,滴滴也從社交黯然“離場”。
“匿名”、“頭像”、“性別”、“標簽”、“評論”,這是社交標志性的元素。滴滴試圖借助“順風車”業(yè)務,切入社交領域。之所以要試錯社交,是因為作為比較純粹的出行工具,其商業(yè)模式比較單一。在完成野蠻成長之后,要突破增長瓶頸,要么進一步垂直細分,要么加推增值服務,要么進行跨界拓展。
個人出行,是一類剛性、高頻的行為——用戶在某個時間段,需要一輛車,行駛一段路,到達一個目的地——“便捷性+性價比”,就成了用戶的核心需求。因此,滴滴只能用“車型+便捷性”來控制“性價比”,完成對市場的細分——快車、專車、出租車、順風車等。“豪華車”業(yè)務,就是這種邏輯的典型代表。曾經(jīng)的豪華車,也像快車一樣,可以隨叫隨到。筆者曾經(jīng)叫過一輛大奔,從旅館到火車站,在叫車上車之前,滴滴給出的預計費用是45元,行程結束后,車費是90元——強制性的從乘客口袋掏了45元給司機,司機說,那45元是小費?,F(xiàn)在的“豪華車”業(yè)務,已變成了面向高端的預約制了。
圍繞著出行,場景拓展非常有限。收購了摩拜以后,再往后可能就是共享汽車和租車了,如果真是那樣,乘客連司機都不需要了,增值服務上的上升空間也不大,所以只能跨界其它領域了。二手車、外賣、以后還有可能送快遞,都是這個戰(zhàn)略的一部分。但是,這些強導向性和弱粘性的業(yè)務特征,只能進一步強化滴滴工具和通道的基因。想要提升其海量用戶的活躍度和粘性,只能往沒有一個明確目的性和功利性的場景拓展,而社交無疑是個嘗試的選擇。一旦成功,就產生了無限的想像空間。
滴滴所做的,是基于互聯(lián)網(wǎng)的陌生人社交,本質上是一種虛擬關系重構。而構建關系,需要強烈的動機——第一是人性中不可描述的本能,第二是利益,其它的往后排。這就決定了,構建關系之前,需要重構身份,以包裝動機,又需要借標簽、評論來暗示動機。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氛圍”。因此,順風車嘗試營造了一個“即可賺錢,又可社交”的氛圍。誰知一嘗試,就出事,而且是舉國震驚的大事。
5月15日,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一些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yè)務,增加了過多的社交功能,偏離了提供出行服務的本意。危機之下,滴滴只能斷臂求生。
如同其它社會問題出現(xiàn)以后的解決思路一樣,“實名制”是個屢試不爽的大招,但同時也讓滴滴重回社交領域的可能性變得渺茫。因為“實名制”,意味著除了平臺的運營監(jiān)管,還有背后的國家行政監(jiān)管。此時的滴滴,袖子上別上了“三道杠”。即便有一天,滴滴重新開放個人信息,開放性別特征,開放聯(lián)系通道,開放標簽評論,也無濟于事。嚴肅的“氛圍”,從來就是社交的“絕緣體”。當你準備有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時,隨時有個聲音在你的背后響起:我知道你是誰。
從安全保障的角度講,也許正是我們想要的,而且還遠遠不夠。
2.“宵禁”,背離了用戶基本需求
用戶為什么選擇順風車?
“順風車便宜啊”,一位使用了50次以上的順風車乘客解釋道:“不想擠公交車,順風車會到我指定的地點接送,到北京城區(qū)費用大概四五十塊,同樣距離用快車的話得八十到一百了?!彼硎荆耦愃凭嚯x的順風車,自己一周坐兩到三次。
完成一次城區(qū)30公里左右的通行,相對于公交、地鐵(如果有)的費用,四五十塊錢的費用,真的便宜嗎?不便宜。多花費的錢,換來的是公交和地鐵無法擁有的便利性和舒適性,但換成稍為更便利和更舒適的”快車“,價格就得翻一倍。而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車,超過一定的距離,以及在某個時段之內,計價規(guī)則還會調高。這就突出了順風車的“性價比”。不存在絕對中,而存在于比較中。
22:00-6:00,順風車司機不能出車,用戶不能叫車,此條措施,相當于滴滴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對順風車施行“宵禁”。“宵禁”不但與市場需求相違背,也與商業(yè)邏輯相沖突:
- 順風車“宵禁”之后,用戶只能選擇滴滴上的“快車、專車、出租車”,或是公共交通;
- 在22:00-6:00之間,恰好也是大部分公共交通停止運行的時間段,包括地鐵、公交;
- 順風車比起其它車種有著更高的性價比,比公共交通便利、舒適,特別是冬天夏天;
- 公共交通有著“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而乘客下車后步行,這個時間段,一樣不安全。
因此,22:00-6:00這個時間段,契合用戶剛需的高性價比的通行方案——“順風車”,在被滴滴這樣的壟斷巨頭釋放后,就會形成了一個空白市場,競爭者就會乘機而入。和“某寶”打擊假貨后,“某多多”趁機做大的情況類似,這個空出的市場,可能會培養(yǎng)出一個“車多多”。
另一名使用順風車出行次數(shù)近900次的資深乘客覺得,不能因噎廢食,出租車運營的過程中也有負面新聞,不能因為個例就把廣大乘客的需求置之不顧,直接砍到晚10:00以后的約車功能。
雖然很多案件或事件,多發(fā)于這個時段,但除“出租車”以外,”順風車、快車、專車、豪華車”等出行業(yè)務的司機,本質上是同一群人——私家車車主,但為什么單單只對“順風車”施行了“宵禁”呢?
黑夜本身沒有罪過,但惡人選擇了用黑夜掩蓋其罪惡?!绊橈L車”在這個時段被“宵禁”,說明選擇在這個時段犯事的車主,多半來自“順風車”。因為“順風車”并非嚴意義上的“網(wǎng)約車”——它沒有法規(guī)約束,也沒有行政頒發(fā)的“牌照和資質”,而是互聯(lián)網(wǎng)商業(yè)邏輯下的企業(yè)業(yè)務和商業(yè)模式——迅速圈進車主和用戶,實現(xiàn)訂單和盈收快速增長,驗證商業(yè)模式的正確性。結果必然是魚龍混雜,泥沙俱下。
對“順風車”搞一刀切似的“宵禁”,反應的是對“順風車”的運營和監(jiān)管上的失控。在不知道放進來有多少“想入非非”的車主后,是一種“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草木皆兵”似的恐懼,結果必然傷及無辜,也并非“懲惡揚善”價值導向。
一位網(wǎng)約車司機說:晚上約到車后應該先看司機完成的歷史單量。一般在幾百單以上證明是經(jīng)常跑的,安全性比較好。第二就是看司機的星級。最高五星,正常司機星級都會保持在4.9以上,低于4.8星級的最好不要乘坐,不管是什么原因,肯定有問題。另有乘客表示,順風車應該回歸“共享”“公益”的屬性,讓專職者無利可圖,可限定車主每天接單量、平臺停止抽傭等,否則還是會讓黑車搭上“順風車”。
司機和乘客的想法,應該可以給滴滴提供了一個思路:可以建立健全司機的評價和分級制度,對不同等級的司機,實行不同的政策,包括接單時段、接單數(shù)量和傭金政策等。而對于等級低下的司機,采取末位淘汰制。有準入,有清退,這對全平臺都適用,畢竟出事的,不僅僅是“順風車”,“順風車”的車主也并非都是“惡人”。
3.“舉報”,行政思維代替了契約精神
從兩起年輕女性的被殺害的案例來看,殺害空姐的車主,借用了父親的信息進行了注冊,且在行兇之前就劣跡斑斑,而殺害女教師的車主,用了套牌車,并且準備了迷藥、刀具等作案工具。這兩起案件的共同特征,都是“人車不符”,且劫財劫色的目的性極強。
因此,杜絕“人車不符”,成了滴滴的“當務之急”。除了進行“清場”重新進行注冊驗真外,還增加了“刷臉”機制——司機和乘客,都必須“刷臉”,才能接單和乘車。注意,這是針對全平臺,不僅限于“順風車”。
“刷臉”確認“人車相符”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安全性暫且不論,這里只“刷臉”與“人車相符”的邏輯關系:
- 第一,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和乘客下單前也必須進行人臉識別;
- 第二,滴滴在順風車頁面的“投訴”中設置了“人車不符”的按鈕,鼓勵乘客“有獎舉報”。
我們先說第一點。對于車主來說,此招“防君子不防小人”。對于“預約制”與“派單制”,這根本就不是一套邏輯,因為“派單制”是隨機的,而“預約制”是非即時性的,區(qū)別是時間差。拿“順風車”舉例:如果乘客在前一天下單,預約在第二天用車,對于“無害”的司機來說,沒什么差別,但對于“有害”的司機來說,接完單了,有足夠的時間預謀和換人。這并非我們的猜測,而是一位乘客的想法。
這種擔心雖然有點吹毛求疵,但說明這個邏輯鏈并非那么嚴密。因為接單前“刷臉”,無法杜絕這個“漏洞”。雖然滴滴屏蔽了個人身份信息,但“出發(fā)地”和“目的地”依然隱的透露著乘客的可能身份。
再說第二點。“投訴+有將舉報”這個邏輯,實在是令人有點匪夷所思,產生了一個巨大的誤解和誤導作用。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
- “人車相符”本是一種“契約”,和像買東西,商品和條形碼相符是同樣道理;
- “投訴“和“舉報”改變了性質,將原本的“契約”精神變成了“行政監(jiān)管”性質;
- 將乘客的“權利”變成了“義務”,將產品或服務的”拒收“變成了”售后服務“。
因此,司機接單前和乘客下單前的“刷臉”操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滴滴所期待的“人車相符”問題。一方面,對于乘客來說,“舉報”這種行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另一方面來說,乘客能知道車是什么車,但無法得知車主是到底是誰;對于滴滴來說,通過刷臉識別了司機是否是車主,而無法確定車主到底開的什么車。
因此,“人車相符”,需要滴滴和乘客兩方面的約束,形成識別上的閉環(huán):
- 司機“刷臉”—>滴滴
- 乘客“刷臉”—>滴滴
- 乘客“確認車牌”—>滴滴
- 滴滴—>確認司機—>確認乘客—>確認車牌—>同意履約—>行程監(jiān)控—>乘客下車—>交易結束。
這里的重點,在于乘客的交互操作和“人車相符”約束機制的設計上。
當預約或呼叫的車來到了乘客面前,乘客端彈出詢問車牌是否一致“是”、“否”確認按鈕,如果選擇“是”,則行程開始,如果選擇“否”,則可以讓用戶作出“終止訂單”或是“拍車牌”上傳的選擇。如果用戶選擇“拍車牌”,系統(tǒng)可以完成車牌識別,如果確認“人車不符”,則自動終止訂單。
滴滴給出的方案是,如果“人車不符”,用戶取消訂單后將不承擔責任。只是不承擔責任這樣的機制,對于乘客來說并不公平,如果預約了第二天趕火車或飛機,就“杯具”了。因此,需要設計一個雙向的“賠付機制”,比如從司機端扣除預計的行程費用作為“懲罰”,“賠償”給乘客。同樣的,如果乘客是惡意操作,則同樣需要支付預計的行程費用給司機,提高“惡意”的成本。
三、行駛途中,“緊急求助”能救誰?
此次空姐遇害事件發(fā)生后,也有不少人提出滴滴應增設“緊急求助”功能。事實上,滴滴不僅提供了“緊急求助”功能,而且還提供了“行程分享”功能。這些功能,怎么使用呢?又有多大作用呢?
1. 升級之前,“緊急求助”形同虛設
向誰“求助”?“分享”給誰?你事先設置好的“緊急聯(lián)系人”——就意味著,如果你事先沒有填寫過“緊急聯(lián)系人”,“求助”通知短信則無法發(fā)出,行程也“分享”不出去。
假如事先設置了“緊急聯(lián)系人”,“緊急求助”的操作流程是這樣的:
- 用戶找到并點開“緊急求助”功能選項;
- 用戶閱讀提示文字判斷是否使用;
- 用戶按下“緊急求助”按鈕;
- 系統(tǒng)開啟自動錄音,以保留證據(jù);
- 系統(tǒng)記錄位置,并短信通知緊急聯(lián)系人;
- 滴滴客服監(jiān)聽并回撥用戶電話(不確定時間)。
毫不起眼的位置,以及復雜的操作流程,以及配以“謹慎使用”的友情提醒,被網(wǎng)友批評為“雞肋”。因此,滴滴在產品整改方案中表示,他們將對這一功能進行升級,除了將入口提升至顯著位置之外,還將增加了一鍵撥打 110、120、122 及滴滴 24 小時安全客服等號碼。
那么,升級后的方案,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讓乘客獲得“救助”呢?
2. 用案件細節(jié),檢驗“緊急求助”新方案
空姐遇害案經(jīng)過及細節(jié):
- 5月5日23時53分:空姐李某珠在沃金大酒店門口乘坐劉某華的滴滴順風車;
- 5月6日0點02分:遇害人珠珠給同事發(fā)信息,描述自己搭乘劉某順風車的遭遇。隨后,同事給她打了一個電話,通話時長53秒的電話;
- 5月6日0點03分:據(jù)警方調查,幾乎是在空姐與同事通話的同時,司機劉某注銷了滴滴軟件;
- 5月6日0點06分:劉某駕駛嫌疑車輛行駛至一處荒地,并在此停留了7分鐘,隨后這輛車再次啟動。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區(qū)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大隊長周照照:我們推斷在這7分鐘里,有可能在這個地方,嫌疑人把被害人進行了控制,因為時間比較短。他控制的地方是一個拆遷過的都市村莊,村莊里沒有住人。
- 5月6日0點25分:根據(jù)車載GPS信息顯示,車輛在老陳莊村附近的一處荒僻的坡地上停留26分鐘。警方表示,結合群眾提供的線索,劉某在此停留時間較長,26分鐘足以完成作案過程。警方也是在此發(fā)現(xiàn)遇害空姐的。
- 5月6晨0時51分:該車離開并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駛約10公里至航興路廟后安村附近的大橋上,之后不再移動。
- 5月6日1時6分: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車處跳入河中。
女教師遇害案經(jīng)過及細節(jié):
- 2016年4月,潘某計劃利用滴滴順風車載客的機會實施搶劫,并購買了迷藥、刀具等作案工具;
- 2016年5月2日9時許,潘某順風車接到單身女子鐘某,又住在高檔住宅小區(qū),產生搶劫的念頭;
- 車主潘某路上借口手機掉落停車,進入后座撿拾手機,并脅迫鐘某通過手機轉賬7000元;
- 后因有一輛警車經(jīng)過并停在前方百米處,鐘某見狀掙扎并喊救命,潘某將其殺害后拋尸逃離。
之所以要了解案件的細節(jié),目的就在于判斷作案場景轉移和關鍵節(jié)點:
- 兇案的共同場景是:受害人和施害人之間是一對一,弱對強,女對男,偏僻的場景之中。
- 兇案的關鍵節(jié)點是:受害人在被控制的情況下,一旦對外求救——無論是操作手機向外求救,還是高聲向外呼救,可能會讓傷害變得更深。
一個強奸殺人案,一個搶劫殺人案,都遵循著以下套路:在對被害人下手之前,通常會先觀察,語言試探,判斷得手機會,評估作案風險,尋找合適地點,實施肢體控制,進行言語恐嚇,實施作案行動,最后狀況失控殺人。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共同特征:
- 在沒有激烈沖突之前,受害人難以判斷危險;
- 司機偏離預計路線,將受害人帶到偏僻之處;
- 受害人意識到危險時,通常會遭到突然控制;
- 受害人沒有機會操作手機,不可能發(fā)送求助信息;
- 受害人激烈反抗或呼救,引起司機驚慌失措殺人。
所以,升級后“緊急求助”功能——入口提升至顯著位置,加上一鍵拔打110、120、122 及滴滴 24 小時安全客服等號碼的思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 在受害人突然被控制和威脅的情況下,可能壓根兒就沒有觸碰手機的機會;
- 就算受害人在被控制之前意識到了危險,千均一發(fā)之際需要向外求助時,手機可能也正在使用其它APP,或者在鎖屏的情況下需要解屏,如何快速準確地切換或調出滴滴APP,也是個問題;
- 退一步來說,假如“緊急求助”信息已發(fā)出,一個身處遠方的“緊急聯(lián)系人”看到短信,下意識的反應是回拔消息發(fā)送人電話,問詢安全狀況及事由,然后再決定要不要報警;
- 即便“緊急聯(lián)系人”看到短信并根據(jù)位置立刻準備報警——請注意,如果撥打異地110需要加撥區(qū)號,然后描述受害人狀況,以及位置——等這些都弄清楚了,110出警。地點可能早已變更,傷害可能已經(jīng)發(fā)生并結束。
事實上,升級后的“緊急求助”功能,仍然只是發(fā)短信和錄音存留證據(jù),設計上也只挪了下界面,并未對保障安全的“內核”進行升級——對作惡意圖的警告和震懾,對作惡行徑在的曝光和制止,以及讓受害者在最短時間內獲救治。
3.“被動式”安全措施,作用有限
上面的解釋,可能會使一些人產生困惑——我們很多時候被教導,需要勇敢的同犯罪份子作斗爭。但這兩天”刷屏“的警察蜀黍,總算教給了我們正確的”姿勢“——撒腿就跑,并大聲呼救“救命啊,警察叔叔!”
我們假設,案件中的滴滴司機在成為兇手之前,他們的目標是色和財,而并非殺死受害人,其有預謀、有準備,可能并無“作案經(jīng)驗”。當受害人沒有“乖乖就范”,而是激烈反抗和呼救時,使得按其邏輯構建的犯罪節(jié)奏失控,產生了巨大的瞬間心里壓力,驚懼之下,中斷受害人的反抗和呼救,變成了一種釋放壓力的本能。
作惡的勾當向來見不得光,所以施害人通常會選擇夜晚且偏僻無人的環(huán)境作惡。當受害人拿起電話報警求助,或高聲呼救時,勾當便會曝光。曝光意味著,阻斷了犯罪份子畜謀已久的機會,也使得其事后其逃跑的時間和空間被極大壓縮,這會迅速刺激施害人產生強烈地憤怒甚至是仇恨情緒。
因而,在壓力和情緒雙重夾擊之下,人性泯滅,獸性大發(fā)??战阌龊Π钢?,受害人身中多刀,排除深仇大恨的可能之外,兇手已死,我們永遠無法知道真相,但從兇手隨后跳河自殺來推測,兇手的內心已經(jīng)崩潰,他選擇的不是逃跑,而是死亡。
因此,只著眼于“緊急求助”這一功能本身,從場景和邏輯上講,對于突如其來的惡行,能提供的“安全保障”,微乎其微。沒有預警,受害人就沒有觸發(fā)“緊急求助”這一按鈕的動機和時機。而且,將“安全保障”局限于手機屏幕內,由用戶用手指觸控操作的“被動安全”方案,更多的是提供象征的、有限的心理震懾作用。
所以,面對有可能會演變成為殺人的劫財劫色案來看,解決問題思路:
- 第一,不能局限于對手機屏幕的觸控操作之內;
- 第二,不能等到危險來臨時再進行“緊急求助”;
- 第三,即便“求助”,也不能局限于“緊急聯(lián)系人”和滴滴客服。
4. 從真實案例中,挖掘“安全保障”的需求
一般地,上車之后,司機和乘客或多或少地會聊幾句,有些司機會問東問西的聊一些,有些司機天南海北的侃一通,乘客也基本習以為常。危機降臨之前,受害人通常不會有絲毫覺察,就像遇害的空姐,對于陌生人稱贊漂亮迷人、想親一口之類的話,也可能聽多了,并未放在心上,所以跟朋友通電話時,表示“沒事了”,掛了電話,可能繼續(xù)低頭玩手機——你我通常也是這樣。
乘客會在主觀上認為,“滴滴”已替我們嚴格篩了國家政策認可的“網(wǎng)約車”,比起夜晚在人煙稀少的街頭,我們上車關上車門之后會更“安全”。但關上車門時,也完成了一個場景切換——在一個封閉的轎廂內,一對一,司機開始完全地主導了行程。而在乘客上車后,手機上的“滴滴”就退居幕后,一路沉默。當乘客遇到危險時,第一個想起的,也不會是滴滴。
因此,行程中的安全核心需求用一句話描述就是:增加主動安全,與被動安全一起,構建安全保障閉環(huán)。這一需求所對應的功能,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行程提醒
大部分時候,除了幾條常走的路線,在大一點的城市或是陌生的城市,行程路線對于乘客來說,基本都是陌生的。如果跨區(qū)跨城,有可能會經(jīng)過偏僻路線,如果行程較長,也有可能導致乘客昏昏欲睡。因此,在出發(fā)之前,APP應該對這些情況進行主動提醒,以便引起司乘雙方的重視,在行程中保持清醒和警惕。
(2)異常預警
危機來臨之前,總有一絲蛛絲馬跡可循。在作惡的案例中,比較明顯的特點就是,行車路線偏離和非正常車速。用過導航的車主都知道,導航對于路線是否偏離,路段是否擁堵,是否有紅綠燈,是否有偏僻,就可以很快識別出來。另外,在行程結束之前,如果APP司機端出現(xiàn)異?!巴顺觥钡那闆r,也需要預警。畢竟在空姐遇害之前,司機退出并卸載了APP,而受害人未得到任何提醒。
雖然出現(xiàn)異常情況,未必就是危機出現(xiàn)的征兆,但乘客可能在玩手機或閉目養(yǎng)神而毫無覺察。本著“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原則,應該及時給乘客提示和警告,好讓乘客對周邊情勢的作出判斷。而在功能上,除了使用APP信息內推外,還應該增加主動語音播報,一是確保引起乘客注意,二是語音預警會更有震懾力度。
(3)傷害喚醒
如果只是一般的司乘糾紛,乘客還有機會去操作手機,觸發(fā)“緊急求助”按鈕。而對于沒受過專業(yè)訓練的普通人,面對突如其來的危機,立即就會慌了神,在受害人被“歹徒”控制以前,使勁搖手機發(fā)出“求助信息”,也比去精準觸控“緊急求助”按鈕,來得實際。
而在受害人被“歹徒”控制以后,是基本沒有機會去操作手機的,試圖操作手機的行為,只會激發(fā)“歹徒”做出進一步的傷害舉動,以中斷受害人的這一舉動。此時,人唯一能動用的器官,可能只有嘴。
如果“歹徒”的目標在于財色,通常會試圖讓被害人保持安靜,并與其溝通或對期威脅表明目的,給受害人說話的余地。而當受害人生命受到威脅時,會觸發(fā)本能反應——恐懼和呼救,而當傷害不可避免的發(fā)生時,會激發(fā)人更深次的本能反應——尖叫和反抗。遇到的危急程度越大,理性反應越少,本能反應越多。
這里就產生了兩個基于語音的需求:
- 一是用戶有機會說話時,用某句“暗語”觸發(fā)“緊急求助”功能;
- 二是基于人類本能呼救時發(fā)出的語音,觸發(fā)“緊急求助”功能。
因此,可以運用基于語音的聲紋、語義識別技術,設置監(jiān)聽機制。在行程中,處于后臺運行的APP,一旦監(jiān)聽到用戶事先設置的“暗語”,或者受害人的尖叫、“救命”這樣的語音信號時,“求助”功能立即被激活,錄音并自動發(fā)送“求助”信號,增加受害人獲得“救助”的機會。這里的“救助”包括:
- 在傷害發(fā)生前,對“歹徒”惡行進行有效制止;
- 在傷害發(fā)生后,在最短時間內被發(fā)現(xiàn)并救治。
那么,“求助”信號發(fā)送給誰,就成了一個相當關鍵的問題。
(4)“安柏警報”
此次滴滴對“緊急求助”功能的升級,只是將此功能的操作入口從折疊變成展示狀態(tài),而按鈕被觸發(fā)后,錄音、給預設的“緊急聯(lián)系人”發(fā)送短信。滴滴客服監(jiān)聽錄音,并回拔用戶電話。就是說,求助的對象并沒有變化。你在什么時候能夠獲得“救助”,完成取決于你的“緊急聯(lián)系人”什么時候看到信息,或者滴滴客服什么時候聽到錄音。你能獲得的幫助,可能是“緊急聯(lián)系人”打給你的電話,也可能是滴滴客服回拔給你的電話。
說句不好聽的話,危急之下,指望“緊急聯(lián)系人”和“滴滴客服”來幫助你,只能是“涼涼”了。真正有能力提供“救助”只有警察,而最快能到達事發(fā)現(xiàn)場的是附近的“網(wǎng)約車”。因為在目前的網(wǎng)絡體系中,能夠第一時間獲取地點的人,只有滴滴自己、“網(wǎng)約車”和乘客,警察不在其中。
根據(jù)前文分析,我們基本可以判斷,如果用戶能夠操作并觸發(fā)“緊急求助”按鈕,通常沒有那么危急,比如司乘口角糾紛。此時,滴滴客服的一個電話,無論是拔給乘客還是司機,可能會中止事態(tài)進一步惡化。但對于“救命”這樣的“求救”信號,應該以“求助人”的手機為中心,迅速向周邊的“網(wǎng)約車”和”用戶”發(fā)出“求助”信號。而滴滴客服要做的,應該是立即拔打110,告訴警察事發(fā)地點。
如果對事件進行了“危急”程度分級,并且將110納入這個體系,“求助人”發(fā)出的高危級的“求助”信號,迅速擴散至“網(wǎng)約車”、110、滴滴公司,發(fā)出“安柏警報”。
(5)全程監(jiān)控
如果能在行程中,全程錄音或視頻監(jiān)控,無疑會將安全性提升一個等級。從技術層面看,當前的智能手機本身就已具備這樣的軟硬件條件,沒有技術障礙,也無須增加額外的設備。而此次滴滴也就此措施,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焦點是司乘雙方的穩(wěn)私權問題。滴滴也給出了穩(wěn)私保護的主張——征得用戶同意才會錄音,并且錄音不會留存在手機上,而是會被加密后上傳至服務器,保留三天后刪除。
如果能夠保證:第一,用戶知道并同意被錄音;第二,錄音不會被外泄和傳播,就不會侵犯隱私權。但要做到這兩點,涉及到太多功能上的堵漏和制度上的設計問題。
除此之外,此方案最終會不會落地,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因素:上傳至服務器的流量成本。特別是對于全程視頻監(jiān)控,為了保證畫質,壓縮比有個下限。假如按照上海2017年日均54萬單、每單平均按半個小時算,可是一筆不小的流量開銷,放到一個月就可更觀了。
希望以上兩個問題,都能得以圓滿解決。如此,一個相對完整的“救助”鏈條便構建完成。
后記:安全之路,任重道遠
人性的善惡本就是個歷史懸案,人性的善變防不勝防,傷害事件不會就此終止。迄今為止,人類還沒有找到一種絕對的安全保障措,能保證所有普通人的絕對安全,但功能和制度上的不斷完善,可以最大程度上減小傷害的概率、最大程度上降低傷害的等級、最大程度提升對傷害的救援、最大程度提高對傷害后的補償。
滴滴承諾,在平臺上發(fā)生的相關交通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戶糾紛中,主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雖然這只是回歸一個法人主體的應盡義務,但比起“某毛某酒”類的企業(yè),新生代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所表現(xiàn)出來的勇氣和擔當,令人欣慰。而其有關安全保障機制的完善,建立關愛基金,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罪行外,為當事人和家用屬提供更多救助和關懷,是走向成熟表現(xiàn),也是一個企業(yè)社會價值的體現(xiàn),這一點,值得打call。
事出之后,《法官披露滴滴車主犯罪情況:刑案數(shù)量遠高于公眾知》一文中說到:作為一個深植于日常消費、掌握海量數(shù)據(jù)和交易量的公司,現(xiàn)在也許是時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徹底整治的方案了;而這顯然不是100萬懸賞和暫?,F(xiàn)有注冊審核能夠解決的。
上海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發(fā)展研究院發(fā)布的《2017年上海市綜合交通運行年報》中顯示:網(wǎng)約車日均客運乘次為54萬,如果企業(yè)依靠人工和人力來“保障安全”,離“徹底”還有十幾條街的距離。而大數(shù)據(jù)、人工智能、區(qū)塊鏈的成熟,還需要時間,滴滴的“平安出行”之路,依然任重而道遠。
本文由 @溪上林間 原創(chuàng)發(fā)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jīng)理。未經(jīng)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源于網(wǎng)絡
謝謝各位爺打賞! ??
學習了,不過一般安全功能只能預防普通的犯罪,那種精心設計,蓄謀已久的犯罪是防不勝防的;滴滴這種級別的公司確實不好做,看看老板有沒有妙手回春的一招吧,失去社交真的傷。
牛
謝謝捧場!
這個方向我寫過兩個,不少想法和你差不多。無奈成本和收益,隱私和安全是矛盾的。而且如果阻止一個人死亡的代價是千萬級別,從商業(yè)上講不值得。
是的,對一個企業(yè)來說,成本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所以對滴滴征求意見中給出的關于全程錄音和視頻監(jiān)控方案,持懷疑態(tài)度。但有些功能上完善所投入的成本,是一次性的,如果能減少對一個人的傷害,就有可能減少對更多人的傷害,犯罪的套路就那么多。還有就是,被置于風口浪尖上的時候,某項業(yè)務甚至企業(yè)都有可能被叫停時,就不是商業(yè)成本問題了。政策還是需要考慮輿論導向和民眾情緒的。
希望能看到人命無價的那一天,之前看網(wǎng)上說,因為汽車召回的代價高于死亡賠償,所以企業(yè)選擇了去賠償死者,或許資本真的就是原罪。
人與人身份標簽上的差別、事件的慘烈程度,導致事故的傳播效應和關注度不一樣。比如,此次事件中的受害人的空姐身份,魏則西事件的大學生身份。而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也因為其大學生的身份而讓國家的暫住證和收容制度瞬間終結。這種身份特征的偶然性導致事件擴散發(fā)酵,是企業(yè)控制不了的。但企業(yè)產品或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會導致事性發(fā)生的必然性。兩者相遇時,要么自我革命,要么等待終結。
12
好東西。路線偏移預警、安柏警報不錯。不過感覺最好的還是實時監(jiān)控,不過隱私問題也是比較難以解決,或者可以跟司機星級掛鉤,比如“安全司機”什么的 ??
膩害,一口氣看完了!分析的真的很詳細。Uber停了過后就從來沒用網(wǎng)約車了,一直坐的士,因為個人總覺得網(wǎng)約車麻煩。
文章中我認同線路偏移報警,強制要求客戶在點擊下車后(客戶使用臉部識別),才能結束行程,否則一旦偏離目的地即刻升級危險等級,滴滴公司介入,危險等級提高到一定級別連入公安系統(tǒng),實現(xiàn)自動報警。
讓乘客確認才能結結束行程,從邏輯上來講會使安全保障的閉環(huán)更完整。但之前的用戶習慣已養(yǎng)成,乘客下車關門就走,上次乘車之前完成付費即可。要改更這個用戶習慣,滴滴的要付出的成本太高了。如果再考慮列入危險預警范圍,估計滴滴全國的客服都不夠伺候一個城市的。還有,如果識別,刷臉其實挺麻煩的,可以考慮多種生物識別技術,指紋、聲紋,更便捷一些。
安柏警報 是個好東西,宏觀上來看,“好人”是占據(jù)大多數(shù)的,通過信息擴散能最快得到救援。另外,我認為還可以將注冊了滴滴的出租車納入進來,畢竟出租車司機,尤其是上夜班的司機,都是有經(jīng)驗的。
安柏警報的核心,是在最短時間內,發(fā)送受害人的精確位置并可跟蹤。將出租車納入進來,是個好想法,會增加警報內的車輛密度。安柏警報的更大作用,是通過猜疑鏈,來增強“伸手必被讓捉”的心理震懾力。
強
謝謝捧場!